医药食品专业群共建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建设为指导,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教学的程度,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本专业群建设过程中将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方联动的专业共建机制,组建医药食品专业群共建委员会。将共建委员会作为产教融合的指导主体,指导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将产教融合办学理念融入医药食品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于专业群人才开发全过程,解决供给侧矛盾。在学校侧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改革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企业侧则体现其专业建设的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同时也增强行业企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共建委员会使学校和行业企业在业务上相互补充和融合,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等五个对接,从而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融入更多的产业要素。实现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培养环境、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结果与产业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共建委员会聘请政府部门领导、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是医药食品专业群规划与发展的研究、咨询、指导的学术性机构,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指导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专业共建委员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的战略性研究,以及高等职业教学与实际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府、产业界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的参与度,提升专业群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及系部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中选聘共建委员会委员。共建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专业群共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委员总人数为10-20人,其中从行业企业等校外单位聘请的专家不少于1/3。专业共建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
第六条 委员任职资格
1.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
3. 热心和关注职业教育,愿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各方面,充分酝酿,提出专业群共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审定为正式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专业群共建委员会职责
1.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指导系部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带动专业建设的发展;
2.根据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及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指导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及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制(修)订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3.指导各专业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活动设计,审定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4.指导各专业进行精品课程、优质核心课程、“双创”课程、生产案例等建设;
5.指导各专业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有显著高职特色的教材和课件;
6.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顶岗实习制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生产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7.积极推荐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参与有关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
8.为专业群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指导教师双师素质的培训;
9.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及就业信息,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10.研究专业群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业共建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条 专业共建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共建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共建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二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的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
第十三条 可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四条 可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医药食品专业群共建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